书马伏波语 文 颜真卿 · 唐 马伏波语云“闻人之过,如闻父母之名耳,可闻而口不可道也。”有唐大历三年夏四月,金紫光禄大夫行抚州刺史上柱国鲁郡开国公颜真卿书。白云堂道士谭仙岩立。 注释 唐大历三年:公元768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