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停:寄居之处。寄居之处的主人。指房东。
作宾语;指房东
已求此公作居停主人矣。
——清·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桓侯》
帝意欲谪(寇)准江淮间,谓退,除道州司马。同列不敢言,独王曾以帝语质之。谓顾曰:‘居停主人勿复言。’盖指曾以第舍假准也。
——《宋史·丁谓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