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理不容

[tiān lǐ bù róng]


释义

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宽容。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
用法

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感慨

例句

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

——明·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十二回

名典

才见得冤冤相报,方信道天理难容。

——元·无名氏《朱砂担》第四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