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若琳,字淇筼,贵州开州人。

举人。

清道光十七年(1837)五月二十九日,以漳浦知县署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粮捕通判。

曾任噶玛兰厅员,负责清釐地亩工作。

十八年(1838)正月二十四日卸任,补澎湖通判。

〖参考萨廉《噶玛兰厅志》〈职官〉,台银本。

〗(施懿琳撰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