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河南偃师人,字公掞。

朱景子。

仁宗嘉祐二年进士。

少从孙复学,后师事程颐,时称洛党之魁。

历知数县,为庆州判官。

神宗熙宁末,以言新法不便,为签书河阳判官。

哲宗立,司马光荐为左正言。

首请罢提举常平司及青苗、保甲等法,又劾新党章惇、蔡确等。

累官给事中,后落职知亳州,徙潞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