费应豫

费应豫,(?-?)

费应豫,湖南巴陵人。

清雍正七年(1729)选拔内廷教习。

乾隆九年(1744)十二月,以任满彰化知县委署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,十年(1745)二月因参革台湾知府范昌治案,离任〖参考胡建伟《澎湖纪略》〈官师〉,台银本。

〗。

(施懿琳撰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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