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正春,字汝中,凤山县人。

清乾隆十二年(1747)例贡。

少孤,事母至孝,家仅小康,而乐善好施,倾囊不惜。

族戚里邻急难,极力周恤。

贫乏死丧,代为殡殓,至借贷为之,名动乡闾。

督学使严瑞龙褒以「孝友瑞方」匾额。

年七十馀岁,子孙并列胶庠。

(杨永智撰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