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毓昌,(?-1809)
清山东即墨人,字皋言。
嘉庆十三年进士,以知县发江苏。
奉总督命勘山阳县赈事,亲行乡曲,钩稽户口,得知县王伸汉冒赈状。
具清册将上报。
知县以重金贿其仆药杀之。
卒年三十余。
事白。
罪犯各论如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