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江西泰和人,字用之。

洪武末举人。

以才荐,知四会县。

后历阳江,阳春诸县,皆以廉能称。

永乐元年召与修《太祖实录》。

书成,擢修撰。

又代郑赐为《永乐大典》总裁。

十五年帝至北京,太子监国,留辅太子。

寻有人诬太子擅宥罪人,牵连及潜。

下狱被杀。

有《泊庵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