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陕西富平人,字昭季,号鴳庵。

洪武中举明经,出为云南布政使,在滇十七年,土地贡赋、法令条格皆所裁定。

建文时为吏部尚书,诏征遗逸士,选用皆当其才。

成祖即位,令解职务,给丰俸。

紞出即自缢死。

有《云南机务钞黄》、《冢宰文集》。